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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颅磁刺激仪_抑郁症康复阶段的误区_今日热点

更新时间:2019-07-10 09:56:07 浏览次数: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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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抑郁症康复阶段的误区 现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许多人因为工作、生活、经济和感情上的压力而存在或轻或重的心理问题,其中有一部分人受不了这种压力而患上了抑郁症。不得不说抑郁症给我们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伤害,那么,抑郁症康复阶段的误区你了解多少呢?

  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有自杀企图或行为;甚至发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每次发作持续至少2周以上、长者甚或数年,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或转为慢性。

  一、抑郁症康复阶段的误区

  1、错误的认知:“我还行”

  抑郁患者虽然有完整的自知力,但常常以负面的角度去评价事物,包括的必要性和方法,其实这也是抑郁状态中之一,常常以为“我还行”,以为靠自己的意志力能够克服抑郁,而实际上却经常力不从心,又抵触外力干预,而不去积极求治,或者,单纯依赖某一种方法,稍有缓解,就认为已经完全康复,这种情况复发的风险是很大的。

  2、错误心态:“就这样吧”

  患者经过长期抑郁的折磨,虽然缓解了很多,但是,意志力减退,没有自信,甚至,似乎已经“适应了”抑郁状态中的生活,对于彻底走出抑郁不再抱有希望,常常说,就这样吧,还能怎么样呢?还能好吗?

  事实是,这是抑郁没有完全康复的表现,这时,应该寻找机会,积极的做心理咨询,同时发现契机,努力做自我调整,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有专业干预和家属的帮助。

  3、否定心理咨询的效果

  抑郁症真实的康复并有效的防止复发,应该在缓解后,进行心理咨询,并且本人要积极的做认知和行为转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康复。

  4、否定自我调整的效果

  患者以为,单纯的长期吃药,或只依靠心理咨询师的力量,就能完全解决自已所有的问题,这是错误的!

  任何转变都是通过自已的身心转变来实现的,抑郁症的康复更是这样,患者的身体、心理、认知、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自我调整和转变,是完全康复的终保证。因此,运动锻炼、学习读书、思维模式、生活习性等方面的主动调整是至关重要的。

  二、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抑郁症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物理手段——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主要适用于轻中度的抑郁发作。

  经颅磁刺激技术(Transcranial Magnetic StimulationTMS)是一种无痛、无创的绿色方法,磁信号可以无衰减地透过颅骨而刺激到大脑神经,实际应用中并不局限于头脑的刺激,外周神经肌肉同样可以刺激,因此现在都叫它为“磁刺激”。

  择思达斯家用版的经颅磁刺激仪,它小巧便捷、方便使用,不用耽误患者的学习工作时间,在家里就可以使用,也不用往返诊所路途奔波,受到了广泛的应用。

  纯物理方法,具有无痛、无损伤、安全可靠等优点,患者在使用的过程中舒适放心,安全性强,且性能稳定,能有效避免传统带来的副作用、以及有效减少二次伤害等诸多弊端。

  择思达斯温馨提示:抑郁症康复阶段的误区 希望以上介绍内容对您有帮助,抑郁症患者本人和家属对此能了解,及时调整观念,从而更有效的面对抑郁症。您对抑郁症有不清楚的可以加微信:zsds508,电话咨询:18012984487,了解更多关于抑郁症的问题。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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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何强)今日(11月23日)从司法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劝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据了解,此次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全面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

  注意到,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执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对于文明执法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劝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注意到,此次出台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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