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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0-07-28 17:33:36 浏览次数:128次
区域: 淮北 > 相山
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高荣誉,主要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市政府质量奖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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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质量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反映一个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也反映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提升质量是发展之基、强国之道、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

二、 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政府质量奖是淮北市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高荣誉。2010年8月,淮北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淮政办〔2010〕76号),目前已组织开展了八届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特别是2017年,和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实施质量强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文件,对健全质量奖励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2010年印发的《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市质量奖励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重新制订《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是在2010年8月11日印发的《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淮政办〔2010〕76号)基础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结合我市质量发展实际制定的。在已开展的八届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中,全市共有15家企业荣获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这一奖励政策为推动淮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5月10日,在河南考察时提出“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三个转变”指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质量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具体要求。实现“三个转变”,既是加快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各类企业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塑造品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引导企业大力推动创新、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制修订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结合我市质量发展工作实际,借鉴阜阳、马鞍山等部分市政府质量奖的创新做法,我局牵头起草了《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了两次研究,形成《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2020年6月8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宣传《管理办法》,引导申报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争创政府质量奖,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六、创新举措

一是在评审组织机构上进行规范和改进。把名称规范为“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更名为评选委员会,同时增设专家工作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专家工作组临时成立,一次一聘。

二是在评选周期、奖项设置上进行了调整和增加。“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4个(其中中小微企业2个)”;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增设提名奖,“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个”。

三是在评选程序上对前八届市长质量奖成功做法进行提炼和固化。评审前,通过市级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根据通知要求自愿申报。新办法对组织材料、提出申报、地方政府推荐、资格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选委员会审议、领导小组研究、结果公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表彰等程序环节进一步明晰规范。

四是在监督管理上进行了规范和强化。对评选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转交有关单位追究责任。对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规定秘书处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核实;强化回避制度的落实、现场评审人员的纪律作风。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的组织,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参与质量奖评选的人员出现违纪的,取消参与评选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理;对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督促获奖者珍惜荣誉、持续改进,维护政府质量奖的严肃性。

五是增加异议处理程序。对质量奖评选有不同意见的,可提出异议,以实名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后,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各方。

六是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金额度由以前的市长质量奖每家奖励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获奖中小微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另外,政策支持引导机制和获奖者权利义务等方面也明确了条款。

七、保障措施

1.领导重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管理办法》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人员安排。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效果。

3.主要媒体。通过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淮北日报、淮北电视台“行风热线”、中国质量报,以及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开展广泛宣传。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学习宣传。通过网络、报纸、电视、自媒体等大力宣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通过专题学习培训,将《管理办法》宣传到相关企业和申报组织,促进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组织开展评选。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淮发〔2018〕27号)确定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进一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推动质量强市建设不断迈向新的水平。

3.充分发挥作用。要求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鼓励获奖组织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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